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线上交易会员(以下简称“会员”)在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的交易行为,保障会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交易中心线上交易相关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易中心业务规则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申请注册并经交易中心审核批准进行线上交易活动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会员。
第二章 资格与权限管理
第四条 申请成为交易中心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国境内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非法人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二)从事经营交易中心交易商品相关业务;
(三)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设施;
(四)交易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 申请成为会员须阅读并同意《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线上交易会员服务协议条款》,并向交易中心提交下列文件:
(一)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委托指定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加盖公章);
(四)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加盖公章)、报关单位备案证明(如有);
(五)交易中心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六条 交易中心收到开户申请材料后,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反馈至申请人。审核通过后,为每个会员分配交易账户。
第七条 交易中心原则上实行一户一码制度,即一个会员只能拥有一个交易账户。如遇特殊情况,会员需开通两个或以上账户的,须提交申请并经交易中心批准。
第八条 会员申请开通线上交易权限须阅读相应业务的入市交易协议、会员须知及交易风险说明书等文件并同意遵守。如相关业务规则有要求的,则提交相应材料。
第九条 会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交易中心系统中及时予以更新。
(一)注册资本、联系地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等一般事项发生变更的,会员应在变更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在交易系统中更新相关信息;
(二)企业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的,会员应在变更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相关材料,交易中心审核通过后变更生效。
第十条 除第九条情形外,会员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且可能影响线上交易业务的,应及时告知交易中心。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使用交易中心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二)使用并享受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设施及与交易、结算、信息和物流等相关的配套服务;
(三)对交易中心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交易中心组织的会员活动;
(五)其他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本办法及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制度规定并接受交易中心的业务监督;
(二)妥善保管交易账户及密码,实时查询、确认交易记录,对所有交易及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三)关注交易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及交易系统客户端发布的各种公告和信息;
(四)应当保证交易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必要时对其合法性进行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
(五)确保提供给交易中心备案的签名、印鉴等各种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变更,应于下一次业务发生前及时通知交易中心变更,并对因未及时通知交易中心作相应变更而导致的后果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依法应履行的义务。
第四章 合规管理
第十三条 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交易中心规则、办法等各项业务规定,接受交易中心的管理和业务监督。
第十四条 交易中心按照相关规则制度定期对会员的线上交易及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会员应当配合。
第十五条 交易中心不定期抽查会员的基础信息是否发生变更,如发现与交易系统信息不一致时提醒会员及时完成信息更新。
第十六条 会员主动要求注销资格的,须提前向交易中心提交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加盖公章的书面申请,审核通过后予以注销。
第十七条 会员因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持续满足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交易中心有权注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八条 资格注销后,会员须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下列事项:
(一)结清账户的债权与债务关系;
(二)退还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签章(如有)及票据;
(三)按规定应当办理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会员存在下列违规违约情况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根据相关规定暂停、关闭其交易权限或取消会员资格:
(一)出现严重违约事件,并经交易中心协调,不能有效改正的;
(二)操纵价格、扰乱正常交易秩序等严重违反交易中心有关规则制度规定的;
(三)虚假宣传,破坏交易中心社会信誉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
第二十条 交易中心禁止会员代理他人交易,若会员违规代理他人进行交易,交易结果由该会员负责,与被代理人发生纠纷时,由该会员自行解决。交易中心不承担与该等纠纷相关任何责任。
第二十一条 交易中心对会员的开销户资料、客户信息、交易数据、资金数据、清结算数据、交收资料、竞拍数据等有保密及保管义务,所有交易相关档案保存年限不少于三十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会员发生违规、违约行为的,交易中心按《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交易中心交易规则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浙江国际油气交易中心。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3日起实施。